发动机进了不明液体损毁 车主状告保险公司 法院这样判
汽车发动机进了不明液体损毁,保险拒赔?车主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。4月9日,记者从平阳县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近日审理该起保险纠纷案并作出判决,驳回车主诉讼请求。
2018年12月9日下午,市民陈女士驾驶车辆在马路上时,车辆突然发出一声巨响,一下子停在原地,无法前进。陈女士说,她当时下车查看,发现车辆底部有漏油的痕迹。之后她将车辆送至购车的4S店进行维修,经检测是发动机捣缸损坏。
陈女士为了弄清损坏原因,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,委托了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进行鉴定。最终鉴定意见显示,不明液体侵入导致发动机损毁(不排除涉水行驶或意外进水)。陈女士认为这属于保险事故范围,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,但遭到了拒绝。于是,她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庭审中,保险公司称,陈女士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,未投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。根据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》第六条规定,机动车损失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碰撞、火灾、外界物体坠落、暴风、雷击、暴雨、洪水、地陷、泥石流等情况。而陈女士的车辆故障当天,并未出现上述所说的暴雨、洪水等情况,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庭上还有一份关键性证据,根据浙江省气象证明,事发前10来天当地降水强度均较小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这份气象证明,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,未发生暴雨或突发洪水的情形,不排除在天气状况良好的情况下,陈女士因操作失误驶入河流、沟渠、水塘等涉水行驶的情形。在此种情况下,被告保险公司援引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》第六条规定条款拒绝理赔,有理可据。据此,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法官提醒,“暴雨”和“涉水行驶”属于不同的事件。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遇暴雨等恶劣天气,不可能要求驾驶员马上停车或是找躲避场所。普通驾驶员很难对降雨量、积水速度和程度作出准确判断,只能在路面积水的情况下不得已行驶。而在这种情况下,除非存在驾驶员自己二次点火发动等情况,否则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。而“涉水行驶”有可能是在天气状况良好、不下雨的情况下因驾驶员操作失误或故意驶入河流、沟渠、水塘等。对这种情况,保险公司可援引免责条款拒绝理赔。因此,车主最好附加投保发动机涉水险,免得日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及损失。
(原标题《发动机进了不明液体损毁,车主状告保险公司,法院这样判》,原作者周蓓蓓,来源:看温州客户端。编辑 项锐)